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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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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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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东营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供械本质安全水平,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八不装”》《建筑起重机械“八必检”》《建筑起重机械“十不吊”》,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八不装”:告知手续不完善,不准安装;基础做法与方案不符,不准安装;设备构配件存在开裂、开焊、变形、锈蚀严重,不准安装;标准节混用,不准安装安装方案未审批,不准安装;附着装置非原厂件,不准安装;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安装;现场安装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准安装。“十不吊”: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装;斜牵斜拉,不准吊装;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装;吊物下有人,不准吊装;埋在地下物体,不准吊装;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装;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装;五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装。“八必检”:设备初次安装使用前,必须检测;转场安装使用前,必须检测;长时间停工启用前,必须检测;恶劣极端天气过后,必须检测;检测报告有效期限完成,必须检测;主要构配件更换后,必须检测;重大问题停机维修后,必须检测;
遇特殊情况另作要求的,必须检测。
供稿人,孙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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